家犬伤人,主人需承担责任:以案释法
2024-05-24
更新时间:2024-05-24 20:16:02 作者:有品生活网
近日,关于家犬伤人的案例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争议。在法律上,家犬伤人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应由主人承担。根据相关法规,主人在养犬过程中需履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犬只不会伤害他人。因此,一旦家犬发生伤人事件,主人的责任必须被严肃追究。
随着养宠物成为热潮各城市对养宠物作了诸多规定
但狗伤人事件也偶有发生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
赔偿纠纷该怎么解决?
2023年8月,吉林市丰满分局红旗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崔某称自家的小孩被邻居家的狗咬伤,但邻居拒绝赔偿。随后派出所对狗主人马某进行传唤,因二人在派出所调解未果,崔某遂将马某起诉至法院。
在承办法官询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被告认为小孩只是受了惊吓,并没有被咬伤,所以自己无须赔偿,而原告则拿出小孩的伤口照片及接种狂犬疫苗的记录,要求被告对孩子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方面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邻居,为了不伤邻里和气,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随即联合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吴某讲解关于饲养家禽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原告被狗咬伤后的治疗凭证充分说明原告崔某支出费用的合理性,同时以邻里关系为纽带唤醒双方“邻里情”。
调解员从“情”“理”“法”多个层面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原告支付了狂犬疫苗的费用。
经回访,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协议已经如约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温馨提醒
随着饲养宠物的盛行,许多人将宠物视为家庭成员之一,购买各种宠物用品也是以宠物的舒适为主。在饲养动物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登记、免疫和检测、佩戴狗牌、注射疫苗,加强管理义务,出门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做到文明饲养,不论动物大小,都应进行严格约束,避免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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