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于判决空置房屋需不需要交物业费
2024-01-19
更新时间:2024-01-19 20:32:01 作者:有品生活网
根据最新的法院判决,关于空置房屋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对于许多房屋所有者来说,是一个重要而疑惑的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的判决无疑给了人们一个清晰的指引,对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需要缴纳,我们不妨一起来探讨一下。
最近,一则关于物业费的文章再次在朋友圈迅速传播,题为《2020“物业新规”下,无人居住房屋需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其实很多网友都有一个疑问,如果我的房子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既没有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为何我还得全额支付物业费呢?这到底是不是合理的呢?2015年5月,杨先生在自己的老家湖南省平江购买了一套住宅,交房后,他按规定完成了收房手续。同年,杨先生与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签署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协议。然而,在接下来的5年里,杨先生始终未在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里居住。物业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催缴物业费,但杨先生以未真正入住为由一直拒绝按时缴纳物业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于2020年9月将杨先生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物业费并承担相关违约金。
在庭审中,杨先生辩称,他购买的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未进行装修、未居住或使用,从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因此无需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尽管杨先生的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但公司仍提供了相关服务,包括对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以及整个小区的绿化和清洁。根据合同,杨先生有义务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作为业主,物业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因此,这个案件实际上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先生既然签署了合同,就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向小区的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杨先生辩称因未实际居住而拒绝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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