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修改建议
2023-11-18
更新时间:2023-11-18 17:54:01 作者:有品生活网
近年来,我国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不断攀升,原有的医保政策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因此,对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同时提高医保的可持续性,我们建议在医保报销政策中加大保障力度,增加报销比例和范围,并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管,以促进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 50%的比例报销,中药饮片处方报销比例为 60%。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平均处方值不超过 45 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超过35 元),每月累计支付限额 70 元,年度支付限额 300 元,支付限额不在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与住院费用累加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般诊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输液或既输液又同时肌注的患者收取一般诊疗费
9 元,医保基金报销 6.5 元;仅肌注的患者收取一般诊疗费 7 元,医保基金报销 6 元(每天 1 次);看病开药收取一般诊疗费 6 元,医保基金报销 5.5 元。指名购药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纯中药处方界定为复杂诊疗,收取一般诊疗费 9 元,医保基金报销 6.5 元;
针灸、推拿等中医诊疗和理疗界定为简单诊疗,收取一般诊疗费7 元,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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